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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出台新规:旅游及餐饮娱乐业不得设最低消费

    日期:2010-08-05     作者:李俊义 李永利     阅读:1,017次
  为进一步净化和提升秦皇岛市旅游市场价格环境,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秦皇岛市物价部门日前出台新规,要求旅游及餐饮娱乐业不得设最低消费。

据了解,该试行办法规定,旅游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如演艺、茶座、酒吧等,经营单位对提供的服务项目和经营的商品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收其他费用,不得设置最低消费标准。旅游购物商品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做到明码标价,一货一签,货签对位,价目齐全、标志醒目,并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规范。

餐饮业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餐饮业经营者必须明码标价,向消费者出示的菜单、菜谱须经价格主管部门监制,结算清单必须与标价相符,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费用必须符合与消费者的约定。不得设置最低消费,不得采取虚假优惠折价等方式诱骗他人消费。

此外,该试行办法还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旅游价格监管机制,完善价格监督检查制度,坚决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变相涨价、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恶意降价竞争,整治“零负团费”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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