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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为见义勇为农民工“请功”

    日期:2010-08-06     作者:顾志翔    阅读:1,276次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向区委政法委发出了一份特殊检察建议书,建议对一被害人见义勇为给予认定和表彰。

2010年4月,沈阳市大东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一起故意伤害案时,发现被害人张羽亮是因见义勇为而被犯罪嫌疑人用刀划伤的。案发当时,犯罪嫌疑人孙某因与一卖菜摊主发生争执,拿起摊位上的刀就要对摊主行凶,恰巧内蒙古来沈务工人员张羽亮途径此地,主动冲上前去夺刀想要制止孙某的加害行为,不想在与孙某拉扯过程中左手被孙某用尖刀划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正是张羽亮见义勇为的行为保护了孙某原本要加害的摊主安全。

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弘扬正气,鼓励和支持见义勇为行为,大东区检察院在对被告人孙某故意伤害案依法提起公诉同时,首次以检察建议的形式,建议区综治办对张羽亮的见义勇为给予适当表彰和奖励。2010年8月4日,该区综治办经调查,接受了区检察院的检察建议,认定张羽亮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决定授予张羽亮“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光荣称号,并奖励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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