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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日期:2010-08-10     作者:郑中    阅读:1,293次
   据媒体报道,发改委、银监会拟强制取消银行多项服务收费,其中打印本行对账单服务收费、ATM跨行查询服务收费等将被监管部门明令禁止。

日前由国家发改委、银监会共同起草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经下发各商业银行和地方价格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意见稿规定有7项服务银行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商业银行执行相关服务价格前,应至少提前5个月进行公告。

《征求意见稿》规定,商业银行对客户提供以下7项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同行个人储蓄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撤销;同城同行存款、取款、转账业务;以电子、纸制等形式提供的12个月以内(含)的本行对账单服务;通过本行柜台、ATM、电子银行提供的境内本行查询服务;通过POS、ATM、转账等电子终端提供的境内跨行查询服务;密码重置服务相关费用纳入账户、密码、电子证书等挂失费处理,不得单独收费。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应对以下账户免收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单位指定用于发放工资(含退休金)的银行账户;医保、低保、事业保险、养老保险账户等用于发放社会保障资金的银行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签约用于偿还个人贷款且对应的还款合约尚未终止的银行账户(信用卡账户除外)。《征求意见稿》要求,商业银行对同一账户不得同时收取年费和小额账户管理费。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代收水、电、燃气、电话、有线电视等费用以及代付工资、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代收代付业务,应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手续费,不得向委托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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