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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旅游管理规定 “一日游”也要签合同

    日期:2010-08-11     作者:傅军    阅读:1,262次
 
 
进入旅游旺季,参加 “崂山一日游“、“市区一日游“的外地游客又络绎不绝。为加强“一日游“市场秩序管理,保障旅游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青岛市旅游局近日发布《关于加强青岛“一日游“市场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旅行社依法开展“一日游“业务,除依法设立的旅行社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一日游“经营活动。

通知要求,旅行社经营“一日游“,应当与旅游者签订书面合同。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提供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到旅游景区点购买团体票时,应由导游人员出示导游证、旅游团队计划等证明材料。

通知重申,旅行社从事“一日游“经营不得有下列行为:委托非旅行社单位或个人代理经营收客业务以及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招徕旅游者;为排挤其他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争;未经游客同意改变游览路线、减少游览景点;擅自提价或向旅游者加收费用;欺骗、胁迫旅游者参观、就餐、购物或进行其他消费;收受回扣、索要小费。

通知提醒旅游者,如果旅游者认为在“一日游”中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向旅行社或市旅游服务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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