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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保健食品广告夸大应及时移送监管部门

    日期:2010-08-13         阅读:794次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近日印发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工作指南。指南强调,若检查中发现保健食品广告存在夸大宣传等问题,应当及时移送负责广告监管的行政管理部门。

指南明确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的基本流程、检查重点、检查方式以及监督措施等,指导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

指南指出,检查过程中,对于检查的内容,尤其是发现的问题应当随时记录,并与企业相关人员进行确认。必要时,可进行产品抽样或对有关情况进行证据留存(如资料复印件、影视图像等)。

指南强调,检查结束后,检查人员可要求企业人员回避,汇总检查情况,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讨论确定检查意见。遇到特殊情况时,应当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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