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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推案例指导制度 近期出相关规定

    日期:2010-08-16     作者:张维    阅读:1,499次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了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内容主要涉及指导性案件效力、范围、工作机构等。而最高人民法院近期也将推出案例指导方面的相关规定。这是在今天召开的“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和应用“研讨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处长孟燕菲、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分别透露的消息。

多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会长吴革说,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正经历着从文本宣示到案例指导的历史演进。中国特色法律体系大厦的建造,需要案例这个既有刚性又有活性的“砖瓦”。

据介绍,全国各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已经出现多种形式的案例指导制度的实践与探索。如河南省于2009年8月发布《河南省教育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度》;湖南省于2010年7月发布《湖南省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办法》。

“随着最高检与最高院案例指导制度的出台,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整体建成只差‘临门一脚’。”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骐说。

此次研讨会由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与清华大学法学院共同举办。来自全国人大常委会、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部分法学院校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出席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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