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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立法严管水域开发 江河范围内禁建餐馆

    日期:2010-08-17     作者:李晓萌    阅读:923次
 
 
17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武汉市水资源保护条例》,通过地方立法严管水域开发利用: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禁止新建餐饮经营点,现有的餐饮经营户,必须逐步关闭或者搬迁。

我市水域总面积2117.6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25.01%。关于水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我市一直走在全国前列。

《条例》指出:“从事涉水工程建设以及利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从事养殖、旅游、水上运动等活动的,不得影响本水功能区以及相邻水功能区的水域使用功能,不得降低水功能区水质目标确定的水质。在暂未划定水功能区的水域进行开发利用活动的,不得影响相邻水域已划定水功能区的水域使用功能。”

《条例》同时明文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和人工水道水域范围内新建餐饮经营点;对现有的餐饮经营户,区政府应当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逐步予以关闭或者搬迁,暂时不能关闭和搬迁的,餐饮经营户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并保证设施的正常运行,否则不得继续经营。

“某处发现一个非法排污口,群众举报了,该谁管?”昨日,市长阮成发现场考问水务、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他强调:“《条例》不能看似热闹,真正发现问题时,又是谁都管谁又都不管。”阮成发要求《条例》修改务求实用和可操作性,充分考虑武汉实际,突出保持水资源总量、保护水体和水质、利用好水资源等三大重点内容,保护利用好武汉最具特色优势的宝贵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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