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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台国企领导考核办法:员工工资纳入考核

    日期:2010-08-17     作者:蒋彦鑫    阅读:1,702次
  继“国企主要领导三年一审计”的新政后,16日,北京市国资委又公布了《北京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其中,职工的工资收入也成为国企负责人的考核标准之一。

实行“业绩下、薪酬下”

根据国资委公布的最新《办法》,要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同激励约束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即业绩上、薪酬上,业绩下、薪酬下,并作为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完成考核目标值为D级进级点;当考核结果为E级时,绩效年薪为0;未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或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且无重大客观原因的,对企业负责人予以调整。

职工不增资 领导不涨薪

同时,《办法》要求,强化企业负责人收入增长与职工工资增长的联动机制,将职工工资发放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对于当年本企业职工实际平均工资未增长的企业,企业负责人绩效年薪不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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