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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出台21条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

    日期:2010-08-17     作者:叶前    阅读:1,244次
  
 
“深圳市关于贯彻《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获批并正式颁布。《实施意见》提出了21条主要措施,力求在选人用人科学机制上有新的突破。

根据《实施意见》,深圳将出台“规范市管局级领导干部初始提名暂行办法”,重点完善“一把手”提名机制,根据不同类别职位的特点,实行市委全委会民主推荐提名、本系统或本领域民主推荐提名、面向社会公推公选、组织推荐提名、个人推荐提名等多种提名方式。今年6月,深圳市首次公推选拔8名局级领导干部,吸引了77个单位219人参与选拔。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推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差额票决制度,继续对部分重要岗位人选实行常委会差额票决,探索推进全委会对重要岗位人选进行差额票决。到2015年,每年新提任局级以下委任制党政领导干部中,通过竞争性选拔方式产生的,应不少于一半。同时,畅通干部能“下”的渠道,出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的办法。

在完善从基层一线选拔培养干部制度上,采取公开方式从区、街道党政机关选拔优秀干部到市直机关工作。

根据《实施意见》,探索试行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结果,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任前公示结果、投诉情况等干部工作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干部的重点管理,特别是“区委书记”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正在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推进南方科技大学、前海管理局等6家单位的法定机构改革试点,逐步建立与公务员行政级别脱钩、体现不同领域事业单位特色的管理岗位等级制度,并组织现有人员向新岗位、新制度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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