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检察院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 强化内部监督
日期:2010-08-17
作者:杨志强 于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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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湖南省永州市检察院从院内聘任了7名廉政监督员。这是该院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强内部监督的一个缩影。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廉洁执法,确保公正办案,该院以规范权力行使为着力点,以公开透明为基本要求,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机制,在院内推选出7名廉政监督员,并出台了《廉政监督员制度》,加强院内监督。《廉政监督员制度》从指导思想、廉政监督员的条件、廉政监督员的权利和职责、廉政监督员的监督方法、廉政监督员的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确。廉政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重点对检察院及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廉政规定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干警的学习、工作效能、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