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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挪用35万代理费被公诉

    日期:2010-08-18     作者:刘杰    阅读:2,843次
  

专职律师周某,将35万元案件代理费用于个人使用。记者昨天获悉,周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诉至(北京)朝阳法院。

周某现年45岁,硕士研究生文化,案发前是北京九洲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检方指控称,2006年9月,周某在担任律所专职律师期间,收取了福州昌晖自动化系统有限公司案件代理费35万元后,本应交给律所。但周某却把这笔钱用于个人使用,今年年初被查获归案。

检方认为,周某身为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应当以挪用资金罪追究刑事责任。

朝阳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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