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中央规定干部提拔须达培训时间要求

    日期:2010-08-18         阅读:1,776次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

《纲要》指出,深化市(地)、县(市)党校(行政学院)办学体制改革。县级党校(行政学院)可作为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分校,由市(地)级党校(行政学院)统筹教学工作。

《纲要》指出,对干部进行任职考察,要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要达到《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规定的培训时间要求,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要求的,须在提任后1年内完成培训,仍未完成的要延长试用期。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开展述学评学考学活动。干部学习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将开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作为各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