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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工程运输车撞人 建设方或施工方负连带责任

    日期:2010-08-26     作者:岳德亮     阅读:1,736次
     针对黄沙车等建设工程运输引发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5日决定通过立法的形式,确定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具有事故连带责任。

前一个时期,杭州市因建设工程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频发,造成较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影响恶劣。

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敏表示,除了依照现有法律法规加强工程运输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的交通安全管理外,还应当加强工程运输的源头管理。

在25日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的《杭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将建设工程运输业务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证照齐全的运输单位,并签订运输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没有履行上述职责的建设或施工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对运输单位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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