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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10月起施行

    日期:2010-08-26         阅读:791次
 
 
日前,《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简称《考核规定》)公布,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作为交通运输部今年一类立法计划项目,《考核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加大我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力度,促进行政执法水平整体提高。

据交通运输部相关负责人介绍,《考核规定》在2008年印发的《交通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基础上,总结实践经验、分析存在问题,重新起草并提升到规章层面。《考核规定》将执法质量考核评议作为开展执法监督的抓手,进一步加大了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力度。

《考核规定》进一步明确了考核评议的内容和标准,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重要行政执法行为的评议考核标准作了特别规定;确定了组织实施考核评议的机制;明确了责任落实的方式方法和责任追究的途径,保障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得到充分落实并取得实效。据悉,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将获通报表彰;执法评议考核结果不达标的单位,将被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此外,《考核规定》还利用一些外部监督手段,保证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效果。比如,要求各级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执法反馈制度,适时邀请执法相对人开展执法反馈工作,改进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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