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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众检举涉恐涉暴犯罪最高可获奖10万

    日期:2010-08-27         阅读:1,322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检举涉恐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及时、准确、有力地打击涉恐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分子,鼓励各族人民群众积极检举各类严重暴力犯罪行为,特作如下通告:

一、检举涉恐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是各族人民群众应尽的法律义务。各族人民群众都应自觉同各类犯罪行为作斗争,主动检举犯罪行为。

二、各族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口头、书面、手机、互联网等各种形式,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涉嫌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存储、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易制爆物品等严重暴力犯罪及线索。公安机关依法对检举人相关情况予以保密,并依法保护检举人的人身安全。

三、对主动检举涉恐涉暴等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及提供线索的公民,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将给予壹万至拾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投案自首并检举其他犯罪分子有立功表现的,可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拒不投案自首的,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惩处。

五、对包庇、窝藏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负责解释。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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