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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规定对拟提拔考察人选须进行廉政公示

    日期:2010-08-30     作者:朱雷 明泽    阅读:1,205次
 
江苏宿迁市近日出台《拟提拔考察人选廉政及有关事项申报和公示暂行办法》,规定拟提拔担任县处级职务的考察人选,须进行廉政及有关事项申报。申报内容包括,家庭财产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等在内共11项内容,申报的部分内容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等行为的考察人选,取消任职资格并视情给予组织处理。该《办法》同时要求,拟提拔考察人选须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签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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