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介绍,随着古生物化石收藏热的出现,古生物化石的经济价值日益升高,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出现了乱采滥挖现象严重、收藏单位收藏行为不规范、古生物化石市场混乱、古生物化石走私严重等问题,而现有的《古生物化石管理办法》由于其法律层级较低,难以满足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条例解决突出问题。
条例规定,建立国家古生物化石专家委员会,承担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名录拟定、设立国家级古生物化石自然保护区咨询、古生物化石发掘申请评审、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进出境鉴定等工作。
鉴于当前的收藏热,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国有收藏单位不得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给非国有收藏单位或者个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其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转让、交换、赠与、质押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收藏单位之间转让、交换、赠与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应当经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
条例规定,未命名的古生物化石不得出境。运送、邮寄、携带古生物化石出境的,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并提交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发的出境批准文件。国家对违法出境的古生物化石有权进行追索。
条例对违法发掘古生物化石,不按照规定移交发掘的古生物化石,违法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违法转让、交换、赠与收藏的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等行为,规定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古生物化石采掘批准文件、治安管理处罚、追究刑事责任等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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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生物化石,是指地质历史时期形成并赋存于地层中的动物和植物等实体化石及其遗迹化石,是进行地球演变、生物进化等研究的最重要资料,是确定地层时代进而寻找矿产资源的重要线索,是研究古代动植物生活习性、繁殖方式及生态环境的珍贵实物证据,是探索地球演化史上生物的大批死亡、灭绝事件的最重要实体,主要包括鱼类、鸟类、两栖类、哺乳类、昆虫类、银杏类、松柏类、被子植物类等生物门类。
我国的古生物化石比较丰富,种类齐全、数量众多,尤其是近年来发现的云南省澄江生物群化石,山东省山旺生物群化石,辽宁省西部地区的鸟化石,以及河南省南阳、湖北省郧阳、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的恐龙蛋及恐龙骨骼化石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科研价值,成为我国乃至世界的宝贵地质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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