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加强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卫生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铁道部制定了《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实行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统一综合监督制度,具体工作由铁路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承担。铁路运营食品安全监督协调机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铁路主管部门共同建立。 《办法》还对铁路残设使用餐料、配送食品安全、食品运输车辆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工作提出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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