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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规范法官律师相互关系 涉及群众关注案件通报

    日期:2010-09-26     作者:杨建林    阅读:1,719次
 
 
法院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要相互配合,对涉及群众关注的案件要及时通报,协调处理。昨日(9月25日),记者从柳州市中级法院了解到,该院与柳州市司法局就规范法官和律师的相互关系召开了相关会议,并达成上述新共识。

据介绍,2004年9月,柳州市中级法院和柳州市司法局专门成立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协调小组,在全区率先推出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的管理机构,至今柳州市没有发生一起因法官与律师不正当交往引发的违法违纪案件。相反,法官和律师却有着积极的合作关系,在法律业务交流探讨、共同化解社会矛盾、开展课题调研等方面多次成功合作。

在最近召开的协调小组会议上,柳州市中级法院和市司法局对如何创新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工作机制,达成新共识。双方商定:一是尽快调整“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协调小组,完善协调机制,发挥整体协调作用;二是加强沟通,实现信息共享,凡涉及到群众关注、敏感、维稳的案件,要及时相互通报,协调处理;三是相互配合,严肃查处法官、律师违纪违规行为,在查处案件中,双方互相提供支持和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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