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干部 辞职后进入律所做律师 傍郭京毅捞钱 老部下获刑5年 为领导郭京毅的大学同学张玉栋“办事收好处”,辞职后又进入张玉栋的律所做律师,受郭京毅“提携”办大案。 记者今天获悉,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商务部的前身)干部、原北京市思峰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阳,因受贿罪和行贿罪,被二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据了解,刘阳1973年生人,研究生文化,曾先后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条约法律司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郭京毅在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任职期间一直是刘阳的上级,两人关系一直很好。 郭京毅和张玉栋是北京大学法律系同学,大学期间俩人一直同宿舍,关系很好。毕业后,张玉栋进入北京市思峰律师事务所,数年后升任主任。 通过郭京毅,刘阳认识了张玉栋。1998年至2002年7月,刘阳利用职务便利,为张玉栋代理的项目的审批提供帮助。2001年至2002年间,刘阳以购车、购房为名,先后两次向张玉栋索取人民币7万余元,美元1万元。 2003年,刘阳辞职进入思峰律师事务所,从郭京毅的下属转而成为张玉栋的兵。 判决书显示,2006年,刘阳在郭京毅帮助下获得一项目的代理。为感谢郭京毅,刘阳向其行贿10万元。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刘阳当上律师后,经常能通过郭京毅接大案。 2004年,黄光裕将自己的产权转移,其间委托的律师正是刘阳。 2003年,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与新加坡一公司签订增资扩股协议,该事须报商务部审批。新加坡公司的董事长找到郭京毅,郭随即将刘阳介绍给对方。东北轻合金公司随后聘刘阳做法律顾问,支付了服务费62万元。 收钱后,刘阳频繁往来于商务部外资司、条法司。虽然该项目最终未得到国家发改委批准,但刘阳还是将自己账户中的10万元,划到了郭京毅账户内。 郭京毅被“双规”当天,刘阳被查获,2008年11月24日,被批准逮捕。 据知情人透露,刘阳归案后,主动交待了侦查机关未曾掌握的“犯罪事实”,还供出了郭京毅和张玉栋两位多年的老领导。 法庭审理 庭审中,刘阳表示认罪。但其辩护人认为,刘阳有自首情节,未为张玉栋谋取不正当利益,也未主动要求郭京毅提供非法帮助,建议对其轻判。 法院审理认为,刘阳利用职务之便,索取和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为他人谋利,已构成受贿罪;为谋取不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钱款,构成行贿罪,作出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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