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规定开发商不得擅自经营小区公共区域
日期:2010-10-14
作者: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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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过不久,购房人将会发现购房合同中会增添一项临时管理规约的附件,规定开发商不得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分进行经营;在成立业主大会之前,开发商要在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的物业收支情况……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2日晚公布《北京市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及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9月13日至10月22日。
据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制定规范及示范文本是《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重要的配套政策之一,它将作为业主入住后到成立业主大会这段时间里,开发商和业主对小区物业相关问题、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等事项,依法作出的约定。
文本征求意见稿中包括物业基本情况、物业的使用、维修和管理、前期物业服务、装饰装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物业项目查验交接以及争议解决方式和附则等9部分内容,涵盖了自物业交付首户业主至业主大会成立前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的重要物业管理事项。
由于《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中规定,开发商提供前期物业服务。因此,临时管理规约将由开发商制定。开发商应当在销售房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单个业主买房前,开发商还要向业主明示临时管理规约,并予以说明。据了解,正在公示的新版临时管理规约,分为制定规范和示范文本两个部分。其中,制定规范明确了开发商在制定临时管理规约中,必须遵循的原则,包括基本内容、法律效力,以及必须写入规约中的条款等。在必须写入的条款中规定:开发商应当于每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履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
【 规约要点 】
■养狗停车可自行约定
为了减少固定条款对业主的限制,规约中一些内容是选择性条款。由开发商和业主之间自行约定。其中包括宠物饲养、车辆停放等物业共用部分使用中与业主共同利益关系密切事项的管理。
■业委会办公面积首次明确
在管理规约中,首次明确约定了物业服务用房的位置、面积,以及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的位置和面积。规约里还增加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和物业项目查验交接的内容,例如开发商应当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筹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分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担筹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要装修先公示条件
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装饰装修的时间要求、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建设单位申报登记。建设单位应当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人委托的装饰装修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