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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定重大突发事件不及时发布将问责

    日期:2010-10-14     作者:丁志军     阅读:1,110次
 
 
近日,哈尔滨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全市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规定,对于公众舆论关注的社会热点信息、新闻媒体的采访诉求和舆论监督的焦点问题,发布单位要积极给予回应,及时调查处理,并适时公开处理结果。

《意见》规定,实行新闻发布工作问责制。新闻发布工作要遵循快速、主动、准确的原则,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积极主动引导舆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各级新闻发言人要敢于、善于面对媒体和公众,不说假话,不无故拒绝采访,对社会关注话题不回避,对媒体咨询不推诿,对重大事件不失语,对热点问题不搪塞。在新闻发布工作中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由上级机关、监察机关或其他权力机关追究有关单位或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未履行保密审查程序,致使国家秘密泄露或公开了不应公开的党委、政府信息的;应发布新闻而不发布,或未及时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无故拒绝、阻挠新闻媒体记者的合法采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对于重大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重大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不及时发布新闻,或故意发布虚假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违反程序规定,擅自发布新闻,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拒绝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新闻发布指令,或延误时机,执行不力,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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