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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本月开始开展电子病历试点 试点工作为期一年

    日期:2010-10-15         阅读:695次
   卫生部14日印发《电子病历试点工作方案》,决定在北京市等22个省区市的部分区域和医院开展电子病历试点工作。

试点方案指出,按照统筹兼顾东、中、西部地区分布的原则,以及当地医院前期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化管理工作开展情况,选取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2个省份作为指定试点省份,并指定了29家医院和3个区域作为卫生部电子病历试点单位和试点区域。试点工作自2010年10月开始,至2011年10月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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