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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定市政府每年拟办重要实事不少于30件

    日期:2010-10-15     作者:李洁     阅读:756次
  北京市出台办法规定,今后,市政府每年为民拟办的重要实事不能少于30件,且连续列入的重要实事项目要确保每年取得新的实效。

今天(15日)上午,北京市政府下发《北京市重要实事起草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对本市重要实事的起草编制工作进行规范。

办法中规定,每年政府为民拟办的重要实事,必须充分听取民意,切实解决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紧密相关、群众愿望强烈的困难和问题。

办法中提到,重要实事数量应根据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和本市财力实际,每年一般不少于30件。重要实事内容要主题鲜明、表述精炼,内容相似的应尽量合并、避免重复,连续列入的重要实事项目要确保每年取得新的实效。

办法明确规定,政府每年为民拟办实事的内容涉及5类。且重要实事起草编制程序必须涵盖征集建议、提出项目、修改完善、协调确认、征求意见、审议确定、正式公布等步骤。

重要实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和提升生活品质。主要指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迫切需要解决以及提升生活品质的实事。

(二)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主要指就业与再就业、低保、扶贫、养老、助残等方面的实事。

(三)促进社会事业发展。主要指教育、卫生、文化、体育和科技等方面的实事。

(四)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改善。主要指轨道交通、道路修建、市政设施改造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宜居环境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实事。

(五)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主要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等方面的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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