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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月底前须交公租房规划 推进不力将追究责任

    日期:2010-10-18         阅读:862次
  本市在大力抓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同时,对于保障住房的推进也毫不懈怠。昨天,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切实推进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为本市公共租赁房的实施助力。

公共租赁房制度是本市今年力推的一项保障性住房制度,9月4日市政府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六部门制订的《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而昨天正式对外公布的《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推进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其落款时间为9月26日。市政府层面一个月内连发两个文件推进公租房制度,可见政府的决心和力度。

据了解,《通知》从八个层面明确了下一阶段本市公共租赁房工作推进的任务。其中要求,各区县政府要根据实有人口调查等情况及时进行排摸,分析本辖区内常住人口结构和规模,了解需求现状,并结合本区县“十二五住房保障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以及产业发展形态、产业和经济园区定位、土地利用等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合理布局,认真制订本区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并在今年10月底之前,报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此外,各区县政府要抓紧成立从事公共租赁住房投资建设和租赁经营管理的运营机构,可以按专业综合设置或分别设置,切实启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筹措、租赁经营等工作。

对于外界关心的房源的筹措和建设。通知要求各区县政府要尽快确定实施项目;要按照多渠道筹措房源的要求,结合实际条件,通过本辖区内积极挖潜、跨区域项目合作支持等办法,做好房源筹措的安排;要选择几个不同类型的项目,特别是利用中心城区企业“退二进三”用地建设房源,综合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房源,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一定使用年限的公共租赁住房等项目,经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批准后,先行试点;要抓紧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年内在筹措、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方面有实质性启动。

据悉,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监察、建设交通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部门和区县,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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