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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次评出12名“审判专家”

    日期:2010-10-15     作者:范春生    阅读:1,009次
  

由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与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评选出的12名“审判专家”,15日起开始在当地报纸上公示。据悉,这是辽宁省评出的首批“审判专家”,今后每3年评选一次,旨在培养“学习型法官”并进而增强司法公信力。

今年8月,辽宁高院与省人社厅联合制定下发《“辽宁省审判专家”评选办法(试行)》,组织在全省法院开展“辽宁省审判专家”评选活动,经过2个多月的准备,评选出了12名法官为“审判专家”。在这12人中,包括辽宁高院的法官8人,沈阳中院的法官2人,以及大连中院1人,沈阳铁路运输法院1人。

据辽宁高院政治部负责人介绍,上述12名“审判专家”司法能力突出,具有较高的认识和把握全局的能力、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主审过重大、疑难案件,案件审结率、调解率、执结率高,发回率、改判率、申诉率、信访率低,有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一旦公示完毕无异议,将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纳入省人才库统一管理,为其提供多渠道发展机会。另外,将在今年余下的时间把他们组成“专家巡回讲师团”,深入全省基层法院授课,发挥“领头羊”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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