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省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管理事务不断增多,城管执法面临的社会矛盾日趋复杂,城管执法承担的任务日益繁重。《意见》要求,落实城管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执法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实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在城管执法活动中,认真处理好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的关系,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疏堵结合、有情操作。积极运用行政提醒、劝告、引导、建议、协调等柔性执法方式,有效预防、化解因城管执法引发的社会矛盾,力争使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意见》指出,按照敬礼在先、尊称在先、亮证在先、指出违法事实在先、说服教育在先、讲清处罚依据在先,处罚决定在后的工作流程,规范执法行为。对通过宣传教育等措施能达到管理目的的,一般不使用处罚手段。
此外,《意见》还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城管执法基本支出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实行全额保障。对罚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禁坐收坐支。对在城管执法工作中,违法违纪和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城管执法机构应强化内部监督,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公开与暗访相结合的检查方式,加大对执法队伍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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