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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规定住宿业客房高度不低于2.6米

    日期:2010-10-19     作者:何颖思     阅读:1,368次
  广州市地方规范《住宿业服务质量要求》日前发布实施,这是广州市首次规范住宿业服务质量。《规范》要求客房高度不低于2.6米,客房内每个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规范还建议设立无烟区和无烟客房,客房内放置环保提示卡。

据介绍,《住宿业服务质量要求》要求客房的高度不低于2.6米,客房内每个床位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双层床位每架的平均占有面积不少于8平方米且上层净高不少于1米。房间内部结构合理,宜通风、隔音,照明应充足。卫生间应配备有抽水设施的厕位、沐浴设施、面盆、镜子和抽风设施,通风良好,采取有效防滑措施;24小时供应冷水,标明热水供应时间,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提供浴巾、毛巾的应干净、无破损且叠放整齐。客房未设卫生间的,应当在客房所处楼层设置男女分设的、配有抽水设施的公共卫生间、浴室和公共洗漱区,24小时供应冷水,标明热水供应时间,水龙头冷热标识清晰;采取有效防滑措施。使用公共浴室的房间,配备的脸盆等应有明显标记。

规范还建议设立无烟区和无烟客房。客房内放置环保提示卡,依据旅客意愿减少易耗品使用和各类布件洗涤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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