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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外企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日期:2010-10-22     作者:沈衍琪    阅读:1,220次
       从今年12月开始,20多年来“内外有别”的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征收制度将改变。国家财政部昨日发布通知,自2010年12月1日起统一对内外资企业征收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标志着我国内外资企业税制的全面统一。

“‘内外有别’的税费制度在改革开放初期对吸引外资和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发挥了重要作用。”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这种税费制度越来越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要求,产生的矛盾日益突出。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成为公平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的必然要求。

专家认为,自2009年以来,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我国实施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其中包括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因此此时统一内外资企业个人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会给外资企业带来过重税负。

随着最后两项“内外有别”的税费征收统一化,外资企业的“超国民待遇”将完全取消,这是否会影响到我国未来对外资的吸引力?对此,财政部方面表示,税制统一不会对我国吸引外资产生负面影响,一方面由于我国整体向好的经济状况造就了广阔的消费市场,同时能够提供丰富的劳动力资源,此外我国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对外开放格局也对外资企业具有较大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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