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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办法从源头根治“黑救护车”现象

    日期:2010-10-22     作者:李鹏翔     阅读:1,346次
 
记者20日从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由湖北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安厅联合制定的《湖北省救护车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已修订完成,并将于今年11月1日正式实施,以期从源头根治“黑救护车”现象。

近年来,未配备专业医疗人员也无专业抢救设备的社会车辆冒充救护车在医院周边揽客运送病人,导致病人死残等严重后果的事件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响强烈,意见很大。

据了解,该办法规定需要配置救护车的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和有急救任务的其他机构,凭湖北省卫生厅出具的《湖北省救护车配置通知单》,到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和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救护车如特殊情况须转让的,受让方应为医疗卫生机构,并到省卫生厅办理变更备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救护车驾驶人必须是具有三年以上驾龄的专职司机。

该办法对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违反救护车管理规定,私自改装或挪作它用等违规行为,明确由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严肃处理,追究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私自改装救护车,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

湖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负责人介绍,社会各界普遍认为立法的空缺和监管难是导致黑救护车猖獗的主要原因。该办法的正式颁布实施将有力治理这一社会乱象,进一步规范救护车配置、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医疗急救和交通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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