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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签署会议纪要

    日期:2010-10-25     作者:隋笑飞 郑良     阅读:1,109次
 
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顺利完成各项议程后于10月22日闭幕。中国首席大检察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闭幕式上表示,中国检察机关愿与各国检察机关一起,进一步加强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司法检察交流,为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作出积极贡献。

曹建明表示,会议期间,与会各方围绕“加强务实合作,提高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效率和成效”、“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打击跨国经济犯罪,保护公民权利”两个专题,深入讨论合作打击“三股势力”以及贩运毒品犯罪等问题,广泛交流如何在国际金融危机背景下更加有效地惩治跨国经济犯罪,并积极探讨了检察机关在打击跨国经济犯罪和处理国际贸易纠纷中,保护各国公民合法权利的方法和途径。会议达成了广泛共识,增进了成员国检察机关之间,成员国检察机关与观察员国、主席国客人检察机关之间的互相沟通和理解,为今后加强打击“三股势力”和跨国经济犯罪的司法检察合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创造了有利条件。

本次会议结束时,各成员国总检察长共同签署了《第八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纪要》,一致同意:探索检察机关定期会晤以及直接合作的机制和便捷途径,提升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效率;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职能,打击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贩运、贩卖人口、非法越境等本地区多发性跨国犯罪,加强与此相关的情报交流、引渡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追诉和(或)执行判决、犯罪资产返还等领域的务实合作;采取国际研讨会、多边及双边论坛等形式,共同研究如何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对履行打击走私、洗钱等跨国经济犯罪职能执法机关的监督,交流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经济主体从事国际贸易提供保护和创造便利的经验;有效利用检察机关教育培训资源,研究如何提高从事刑事司法协助和引渡工作的检察人员职业技能和专业化水平。会议纪要的签署,标志着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的多边司法检察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第九次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将于2011年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阿斯塔纳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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