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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出台首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政府规章

    日期:2010-10-26     作者:刘莉莉     阅读:944次
  10月26日,湖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出台。该《规定》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属湖北省第一部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政府规章。

《规定》共41条5个方面内容,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容、行业安全准入、企业负责人轮流带班值班、违法行为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适用于企业、学校、医院、公园等部门,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了法律依据。《规定》明确指出保障从业人员基本权利,对于不依法履行法定安全生产义务、违反禁止性规定的企业,将实行罚款、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关闭、构成犯罪的,依法行使刑事责任等处罚,处罚条款12条,占总条款数29.3%。

据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别必雄介绍,从2004年至今,湖北省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连续6年全面下降。今年1—9月,湖北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1752起,死亡1688人,同比下降15.22%和1.52%。全省较大以上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呈上升趋势,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事故总量仍然较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关键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为解决安全生产中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问题,《规定》明确界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对突击提拔事件,将采取加强检查督促、建立举报制度、加强监管执法等措施进行严格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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