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在其印发的《关于开展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决定同步开展全国和省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及市县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试点工作,保障土地整治有序、规范、有效实施。
通知强调,编制土地整治规划要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制度、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增加耕地与提高耕地质量并重、促进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建设及城乡统筹发展为目的,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发展规划,以农用地整治为重点,合理安排土地整治的规模布局、重点区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明确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布局安排,确保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取得明显成效,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优化。同时要落实补充耕地任务,坚守耕地红线,提高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质量和生态管护的统一;推进散乱、废弃、损毁、闲置、低效建设用地集中整治,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高;农村生产生活设施逐步完善,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显著改善,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通知要求,同步开展市、县规划编制试点工作。各省(区、市)要按照全国、省级规划编制和市县规划编制试点同步推进、上下双向衔接的要求,抓紧部署、组织开展规划编制工作,于2011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部和省(区、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定的试点分别由部和省(区、市)分别组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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