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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筑起法官律师间“隔离墙”94名法官“退出”避司法不廉口实 上海高院院长披露“一方退出”缘由

    日期:2010-10-28     作者:王斗斗    阅读:1,826次

“如果‘打官司’变成‘打关系’,司法的公信力何在?”

近年来,一些涉法腐败窝案中,法官和律师共同涉案的现象屡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和司法权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之一。

有中央领导同志在上海视察政法工作时曾一针见血地指出,老百姓最怕的就是律师与法官合谋侵害当事人的权益。切实理顺和规范法官与律师关系,构建“隔离墙”机制,成为防范司法不廉的重要环节。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上海高院着手建立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退出”机制。今天,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应勇独家接受了《法制日报》记者的采访,披露了退出机制工作完成的前前后后。

“法官+律师”夫妇易落影响公正口实

上海地理区域不大,但法学院校不少,培养出来的学生又多从事法律工作,很多法官与律师存在着同学、师生、甚至亲属等关系。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客观存在,交往不可避免。

在应勇看来,影响法官与律师关系正常化的决定性因素和主要矛盾在于法官。法官配偶担任律师,不必然导致司法不公正,但容易成为影响司法公正的口实。

“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逐步退出,符合中央关于干部职务回避和干部配偶从业行为规定的精神,也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廉洁的关切。”应勇说。

上海高院经与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多次沟通联系,得到了他们的充分理解和支持。大家一致认为,从公信着眼,从规范着手,从防范着力,让法官和律师之间建立起相对独立、彼此尊重、平等交流、互相监督的良性互动关系,构建“隔离墙”机制,符合司法廉洁建设总方向。

2009年1月,上海高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的若干规定》,从立案、审判、执行、业外等各个环节,对如何处理好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作了明确规定。

与若干规定相隔6天,上海高院又趁热打铁出台了《上海法院司法廉洁十条纪律》,其中明确规定:凡法官的配偶为律师的,该法官不能担任本市各级法院的院级领导和审判委员会委员,原则上也不能担任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领导,并探索建立一方逐步退出机制。

这一要求意味着,只要审判、执行部门法官的配偶从事律师工作,不是配偶辞去律师之职,就是自己申请调离审执一线岗位。应勇认为,这些规定也是“一方退出”机制的制度保障。

94名符合条件法官全部实现一方退出

上海高院一位法官清楚地记得,2009年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应勇在全市法院廉政建设大会上庄严承诺:凡法官的配偶是律师的,该法官不能担任各级法院和审判、执行等业务部门的领导,并逐步从审判、执行等业务岗位退出!

应勇态度鲜明,在各种场合都强调:法官配偶一方逐步退出的方向不会改变,决心不会动摇,工作不会停顿。

经调查,上海法院干警配偶从事律师工作的共143人,而在审判、执行部门担任领导和法官职务的共有94人,其中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庭长助理等18人。

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上海法院按照“刚性规定、柔性操作”的原则,做到人员上不搞“一刀切”,而是领导带头;时间上不搞“一刀切”,而是逐步退出;形式上不搞“一刀切”,而是多途径、多岗位妥善安排。

应勇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各级法院党组领导分别与配偶为律师的法官逐一谈话,帮助他们认清出台规定的必要性,取得本人认同和家属理解。有关法院主动与相关部门接洽,帮助调离同志解决后顾之忧。对退出的法官,根据其特长和本人意愿作出合理妥善安排。全市新提拔的审执部门领导均无配偶担任律师的情况。

据悉,“一方退出”中大部分是法官一方在法院内部调整到非审判执行部门。

2009年,上海高院和全市法院配偶为律师、担任审执部门领导的25名同志率先实现“一方退出”。截至今年9月中旬,该市三级法院已全部实现“一方退出”。

同时,各级法院在招录或调入工作人员时,都释明“一方逐步退出”机制刚性规定的内容,防止“边退边进”现象的发生。

不再怕别人说长道短获各界普遍理解认可

上海高院一位庭领导的丈夫是兼职律师,“一方退出”机制实行后,其丈夫主动向上海市司法局上交律师执业证。

这位庭领导说,我是法官,我爱人是律师,以前他代理案子,我总怕别人说长道短。虽然我们互不干涉,但保不住百姓不议论。现在好了,实行“一方退出”后,我的后顾之忧解除了。

“一方退出”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理解和认可,也获得了上海市委和最高法院主要领导的肯定。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指出,上海法院法官配偶为律师“一方退出”工作,是规范法官和律师关系,树立司法公信方面取得的重大突破,是加强法院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保障队伍公正廉洁执法是一项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的工作。

目前,上海法院“一方退出”工作已全部且妥善完成,但应勇表示,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是一个永恒的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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