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简称《规定》)已于近日正式出台,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按照《规定》,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将必须通过公共媒体、听证会、座谈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通过公众媒体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20日。而通过听证会方式征求意见的,听证代表由听证组织部门根据听证事项的内容和影响范围分不同利益群体按比例确定,现职公务员不得被选为听证代表。 《规定》明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有权监督决策制定和执行工作,可以向政府、决策起草部门、决策执行主办部门和配合部门提出意见或者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依法对决策制定和执行工作进行监督。政府办公厅(室)、行政监察机关和政府法制机构应当组织开展决策起草、执行和评估的检查、督办等工作,根据决策内容和政府工作部署,采取跟踪检查、督促催办等措施,保障决策按照规定程序制定和执行,并及时向政府报告监督检查情况。《规定》提出,决策起草部门应当就决策草稿进行决策风险评估。 《规定》规定,决策草稿应当包含决策目标、工作任务、措施方法、时间步骤、决策执行部门和配合部门、经费预算、决策后评估计划等内容,并应当附有决策起草说明。 在执行方面,《规定》提出,决策执行工作实行决策后评估制度。决策后评估报告建议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决策的,经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讨论同意后,决策应当停止执行或者暂缓执行。 《规定》明确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五大事项: 一是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二是编制和修改各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公共服务总体规划;三是重大财政资金使用,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处置重大国有资产;四是制定城市改造与建设、环境保护、劳动就业、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社会保障、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五是制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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