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规定明年旅馆须配保安 旅客信息须传公安
日期:2010-10-29
作者: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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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西,星级旅馆安装监控设备将成为硬件设施的规定。记者从省政府获悉,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执行《江西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该《办法》对旅馆的开办条件、住宿登记、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详细规定。
旅馆须配备安保人员
《办法》对旅馆的定义进行明确,指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的宾馆、饭店、旅店、酒店、大厦、山庄、会所、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或者住宿服务的洗浴、度假等经营场所。
今后,旅馆并非说开办就能开办,须具备一定条件,其中,申请开办者须对经营场所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安全出口不少于两个。利用地下空间开办旅馆的,安全出口须直通室外。此外,客房内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4平方米。
此外,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并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治安案件。
图像资料至少保存30天
《办法》规定,旅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系统软件由公安机关免费提供。星级旅馆还应当在其出入口、通道、电梯及其他公共区域安装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并加强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公共安全图像信息资料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天。
旅客信息将传公安机关
旅馆须建立住宿登记制度和全天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对入住旅客不验证、不登记,不得为无有效身份证件或者为明知其持假身份证件、冒用他人身份证件的旅客登记住宿,不得凭一人有效身份证件为两名以上旅客登记住宿,不得强迫他人接受住宿服务。否则,对旅馆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已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旅馆,应如实将旅客身份证件信息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在旅客入住后3小时内传送到旅馆行政区域内的公安机关。如未达到以上要求,公安机关将责令旅馆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泄露旅客信息要被追责
旅馆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保守旅客信息和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录入的住宿人员图像信息秘密,除公安机关和国家其他侦查机关执法需要提供以外,不得泄露。而旅馆及其从业人员一旦泄露旅客信息秘密,先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住宿人员损失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对旅客交付保存的现金及贵重物品,旅馆须单独存放在保险柜(箱)。而为旅客提供机动车保管服务的,应当建立相应的保管制度,办理保管手续,向旅客出具保管凭证,履行保管义务。
警察到旅馆执行公务,应当经其所属的派出所、执法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出示工作证件,警察依法检查住宿人员房间时不得少于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