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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定用假发票报销可能按贪污惩处

    日期:2010-11-01     作者:郭富收    阅读:1,433次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如果使用虚假票据虚列成本、报销,责任人将按贪污、侵吞国家资产惩处。

10月30日,河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

用假发票报销或按贪污惩处

省政府决定成立“河南省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协调小组”,由副省长秦玉海任组长,并要求各省辖市政府要成立打击整治发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协调机构。

今后,我省将加大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使用虚假票据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使用虚假票据虚列成本、报销的责任人,按贪污、侵吞国家资产惩处。对此类问题严重的单位,还要通报曝光,限期整改。

对明知是假发票而购买或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另外,如果哪个单位或部门大量使用假发票报销,将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严查手机短信卖“假发票”

别以为用手机或互联网发个开假发票的信息,就可无忧无虑地做“生意”了。

下一步,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发票违法信息管控制度,运用技术手段对通过手机短信、互联网网站等传播的发票违法信息进行过滤,阻截发票违法信息。

而且,执法部门将把目光盯向发信息的“主人”。

在查处使用虚假发票过程中,将以建筑安装、交通运输、餐饮服务、商业零售等行业为重点,查处纳税人购买、使用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等违法行为。

对老百姓举报的有价值的发票违法案件线索,将对检举人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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