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显的组织者,赌资200元以下不处罚 ●血亲、姻亲之间带输赢打麻将等活动不算赌博 新闻提示 经过近3个月的征求意见,昨天,江苏省公安厅网站正式公布了《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这是我省第一部确定“多少钱才算赌博”的规范性文件。 与此前公布的《草案》相比,《指导意见》不仅明确了赌博的“起罚点”,还明确了亲属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带财物输赢的打麻将活动不算赌博,并明确亲属的范围。 警方法制部门一位专家表示,尽管这一文件确立了统一“起罚点”,但考虑到省内各地经济条件差异,各地市公安局仍有可能出台更加细化的标准。 历经3个月听证征求意见,赌博“起罚点”终确定 这份《指导意见》是我省警方治安部门首次采用听证会的方式来确定的规范性文件。 今年8月17日,省公安厅公布了《关于赌博违法案件的量罚指导意见(草案)》,并在9月中旬召开了听证会。来自警方、法律界、市民代表,甚至棋牌室经营者都派出代表参加了这场听证会,围绕赌博的定性、“起罚点”的确立发表观点。 最终,这份《指导意见》形成定论。在赌博的“起罚点”上,《指导意见》与此前的草案没有变化。具体规定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00元以下罚款: 1.参与聚众赌博、计算机网络赌博、赌博机赌博、赌场赌博、“六合彩”以及其他私彩方式赌博,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100元以上、不满500元的; 2.参与其他赌博活动,个人赌资或者人均赌资200元以上、不满1000元的。 个人或人均赌资超过上述标准,将受到5日以上,15日以下的行政拘留,还会受到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解读]警方法制专家表示,100元和200元,就是广受关注的“起罚点”。这份文件草案出台后引起议论最大的也就是“起罚点”。因为全省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赌博人均数额标准也不相同。“起罚点”在全国也不相同,比如北京、广州等地就是300元。一般来说,经济越发达的地区,“起罚点”就越高。 在我省的规定中,100元“起罚点”针对的是聚众、网络、赌博机、赌场、“六合彩”等赌博方式。这些赌博方式最大的特点就是有组织者,带有明显的营利性,所以“起罚点”定的较低。“起罚点”越低,也就意味着执法标准越严。 而文件中的“其他赌博活动”,则主要是指群众之间带有输赢的赌博活动,比如老百姓常说的“进园子”赌博方式。这种赌博没有明显的组织者,大多是参与者合议组成,危害性不如有组织的赌博大,所以“起罚点”较高,定为200元。 《指导意见》规定,赌资数额未达到上述下限标准的,对赌博人员不予处罚,但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警方治安部门一位人士表示,这就意味着以后200元以内的“进园子”不再处罚,以批评教育为主。 麻将档只要不“明知”有人赌博就不受罚 这份文件对“为赌博提供条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对“为赌博提供条件,非法获利的。”就可进行处罚。同时规定,“提供棋牌室等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不以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但明知他人赌博的除外。” [解读]这一项规定是麻将档经营者最为关心的问题。此前,由于界定不明,麻将档到底算是“娱乐场所”还是“赌博场所”无法明确,导致一些地方将麻将档作为赌场来处罚。 按照文件规定,只要经营场所不“明知”有人赌博,就不会受罚。具体来说,“明知”包括几种情况:提供以筹码换现金服务的;抽头渔利;参赌人员在桌面公开摆放赌资;场所业主和从业人员组织、招引他人赌博;无证经营的棋牌室等场所,为他人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等活动提供条件的等。 只认亲属不认朋友,血亲姻亲之间带输赢打麻将不算赌博 《指导意见》还有一条特别说明不以赌博或者为赌博提供条件论处的情形,“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的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活动,不以赌博论处。”并说明,“亲属”是指血亲和姻亲。 [解读]法制专家认为,对“亲属”进行明确界定,也是《指导意见》的一大创举。在此前公布的草案中,就因对“亲属”界定不明而引发争论。具体来说,血亲是指有血缘关系的亲属,主要是指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亲属关系。姻亲是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主要是指配偶的血亲。也就是说,只有这种亲属关系之间带有输赢的打麻将等行为,才不认定为赌博。而朋友之间进行的赌博,则按照“起罚点”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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