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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规定 公务员考试舞弊考生省内终身禁考

    日期:2010-11-19     作者:王丽    阅读:1,485次
  

河北省2010年公务员录用四级联考将于20日举行笔试,共151920名考生赶考。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监察厅、省公务员局五部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严肃考风考纪、规范考录秩序,明确对舞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成绩,在省内终身不允许报考公务员;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检查,再作党政纪处分。

■纪检部门实行全程监督

此次公务员招录为我省首次举行“四级联考”,全省共招录4231人,报考人员达151920人,招录覆盖范围之广、招考数量之大、报名人数之多均是前所未有的。笔试将在全省11市进行,共设标准考场5064个。

按照有关要求,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四级联考”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对试卷的管理运送、笔试、面试等重点环节实施现场监督。其中,笔试环节主要监督检查考场设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防范作弊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监考人员是否认真履行职责,考试人员是否遵守考场纪律,考务程序是否规范合法,笔试阅卷、成绩登统是否客观真实,严厉打击替考和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徇私舞弊等问题,坚决维护考试的公平正义。

面试环节,主要监督面试考点的选择是否符合规定要求,面试考官抽签确定考场是否严格规范,面试考官打分是否公平合理,防止出现关系分、人情分。

■对舞弊行为“零容忍”

通知明确,坚决查处违纪案件,对违纪舞弊行为实行“零容忍”,决不搞“下不为例”。严格责任追究,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参与舞弊必受严惩、失职失察必被问责的良好环境。通过案件的查处,教育和警示考录工作人员严守各项纪律和工作秘密,教育和警示考生严守考试规则和考场纪律,在全省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考录环境。

其中,对舞弊考生,一律取消当年成绩,在省内终身不允许报考公务员。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检查,再作党政纪处分。对参与或授意舞弊的公职人员,情节严重的一律给予党政纪处分。对失职失责造成影响和后果的部门和单位,一律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参与或间接参与舞弊等违纪的领导干部、党员干部、考生和考生家长,一律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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