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排量车购置税优惠不再
明年1月起按10%税率征收
消费者购买一辆10万元的国产车,按10%纳税,购置税约为8547元(100000÷1.17×10%),较7.5%的优惠税率多缴2130元左右。
小排量汽车购置税优惠取消变成现实。财政部昨天在其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消息,宣布自明年1月1日起,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购置税优惠恢复10% 的征税幅度。公告称,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
2009年3月,为刺激与拉动国内汽车消费,国家相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汽车消费鼓励政策。其中包括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即5%)的优惠政策。2010年,购置税优惠政策由减半征收改为减征2.5%,即按7.5%征收。在此政策刺激下,2009年小排量车销售增长迅猛,中国汽车市场也在当年登上全球第一产销大国的位置。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人为购置(包括购买、进口、自产、受赠、获奖或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税范围为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标准税率为10%。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税率17%)。因为机动车销售专用发票的购车价中均含增值税税款,所以在计征车辆购置税税额时,必须先将17%的增值税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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