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出租牌证营运最高将罚5万元,三轮加装座位载客营运最高将罚5000元。《上海市查处车辆非法客运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对汽车以及摩托车、非机动车非法载客营运行为作了新的处罚规定。
新《规定》加大了对假冒出租车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汽车擅自喷涂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安装专用设施和标识,假冒客运出租汽车营运行为,设定了最高额为5万元的罚款;对假冒客运出租汽车案件中,涉及使用伪造、变造的客运出租汽车专用牌照、营运证件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明确,出租汽车经营者在车辆退出营业后,必须清除客运出租汽车专用车身颜色、专用营运设施和标识,违反者将处以每辆车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新规对非法营运牟利活动与没有经营意图的一般收费载客行为加以区分:对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其有违法经营意图的一般收费搭载乘客行为,第一次、第二次被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发现时,不予处罚,只有发生三次及以上的才可予以处罚;但对于有确凿的人证、物证证明其有违法经营行为的,第一次也应予以处罚。
近来“摩的”、“三轮”等车辆在一些路段、车站和社区载客营运有蔓延之势。为此新规明确:对摩托车和非机动车非法客运及三轮非机动车加装座位等客运设施的行为经检查取证,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此外,非客运出租汽车不得在划定的出租客运专用候客区域内停靠,违反规定的,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予以200元以下处罚;对营业性客运汽车驾驶员以外的人员在公共场所以手势、语言、发放名片等方式招揽乘客的,由交通执法部门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据了解,今年以来本市共查处各类车辆非法客运案件2592件,其中假冒出租车案件30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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