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上海规定不符合施工条件工程一律停工

    日期:2011-01-12     作者:孙小静    阅读:2,076次
  孙小静)为深刻吸取“倒楼”及“11·15”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上海市政府出台相关规定,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市建筑市场,全面加强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保证城市公共安全。

据介绍,上海的工程建设中还存在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施工管理混乱和监管缺失等问题,为此,上海市政府10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见》。

《意见》首次提出了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备案制度,对不办理备案手续或者不符合施工条件的,一律停工整顿。并首次明确了现场监理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报告的责任。赋予监理对工程分包进行审核的权力。

《意见》要求对职业注册人员,建立个人执业档案,加强个人诚信的记录。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实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登记、建立个人信息卡,建立多层次培训体系,在市区(县)财政的教育费中单独列支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培训经费。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