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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出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新规

    日期:2011-01-12     作者:周文馨     阅读:2,167次
 
甘肃出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新规

代表委员不满意承办单位需重新办理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落实办理是关键。

一年一度的甘肃省“两会”今日正式开幕,甘肃省政府此前出台了《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对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者不满意的答复,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二次答复,直到满意为止。

参加今年甘肃省“两会”的代表委员表示,新出台的规定对他们提交的建议和提案的办理吃了一颗“定心丸”。

办理建议提案是法定职责

规定指出,办理建议、提案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单位的法定职责。各承办单位要充分尊重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民主权利,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开展办理工作。

办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积极采纳合理化建议,虚心接受意见和批评,认真研究解决建议、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凡是应该解决并有条件解决的,必须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纳入规划,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因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许可或受其他条件限制,目前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讲清政策,解释原因,如实答复。

办理建议、提案,要讲实情、办实事、求实效。各承办单位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解决好事关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问题,突出解决好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现实问题,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限时办理最迟不超6个月

规定要求,经“两会”整理审核后的建议、提案,需各级人民政府办理的,由人大常委会、政协转交各级人民政府办理,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召开“两会”建议提案交办会议进行交办。

各承办单位接到交办的建议、提案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内部交办,明确办理部门、办理责任、办结时限和目标要求。,应及时研究分解,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承办单位和工作人员。办理工作一般应在接到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个别难度较大的,最迟不得超过6个月。

各承办单位应积极采取现场办理、开门办理、面商办理等形式,加强同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联系、交流、沟通,面对面听取办理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办理工作应在不违反保密规定的前提下,逐步实现网上交办、办理、督办、反馈以及与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联络、交流、沟通,提高工作效率。

代表委员不满意需重新办理

规定指出,承办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办理结果直接答复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对个别涉及面广、办理难度大的建议、提案,如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办理完毕,应先作简要答复,说明原因,办理完毕后再正式答复。

对人大代表建议: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在本年度内能够及时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已明确解释并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承办单位已制定解决措施或已列入办理计划,并明确答复代表办理时限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从闭会之日起3年内难以解决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对政协提案: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对联名提出的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应将办理结果同时答复每一位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对人大代表和政协提案者不满意的答复,承办单位要重新办理,二次答复,直到满意为止。

办理应遵循五项制度

规定指出,办理建议、提案要实行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对办理进度、合格率、见面率、落实率、满意率等制订严格的考核指标,定期进行量化考核,切实提高办理质量和效率。

督办检查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对承办单位办理工作进行催办、督促、检查,要通过电话询问,下发催办、督办通知,上门检查等形式,及时掌握各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情况。政府办公厅(室)应协助人大常委会、政协做好人大代表、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视察和评议。

工作联系制度。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及各承办单位应加强同人大代表、提案者的联系,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座谈交流、面商办理、现场办理,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要加强与同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和政协提案委员会的联系,积极沟通协调,共同处理办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征询反馈制度。各承办单位在寄发建议、提案答复函时,应附送《征询意见表》,征求人大代表和提案者对办理结果的意见。对不符合办理要求、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有意见的,承办单位应同其面商,重新办理和答复。

安全保密制度。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办理,严禁失泄密事件的发生。承办单位不得将人大代表、提案者的相关信息泄露给无关人员。

不重视办理将通报批评

规定指出,各级人民政府办公厅(室)要按年度通报表彰办理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办理工作总结表彰会议,总结经验,交流情况,表彰先进。

对于不重视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和办理责任不落实的;交办、办理工作迟缓,影响整体办理进度,贻误办理工作的;承办工作制度不健全,遗失建议、提案的;敷衍塞责,草率应付,办理质量差,多次退回重办仍达不到要求,人大代表、提案者意见较大的;其他不符合有关要求,影响整体办理工作的,将给予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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