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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高院:“五定一包”执结不留死角

    日期:2011-01-13     作者:申东     阅读:1,384次
 
 
1月12日,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紧急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执行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通知》,要求全区法院立即行动,特事特办,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简化程序,力争在春节前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全部执结。

截至2010年底,宁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受理1348起拖欠农民工工资举报投诉案件,涉及20103名农民工工资8756万元。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法院把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作为春节前执行工作的重中之重,采取定承办人员,定督办领导,定执行措施,定执行期限,定目标责任,重点案件领导包案的“五定一包”措施,全面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

通知要求各级法院对涉及标的额小,能够做通被执行人思想工作的,促使其自动履行义务;对执行标的额大、执行难度大的案件,要集中一切力量进行办理,无论被执行人身在何方,财产在何方,只要查清所在,就不惜一切代价,一追到底;对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不能履行的,要及时向其注册地工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作为不诚信的行为予以记录并列入 “黑名单”;对涉及政府部门工程范围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要及时与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提出司法建议,督促其自觉履行;对不自觉履行的要果断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对妨碍法院执行的要报请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对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而申请执行的农民工又生活困难的,要积极协调财政、民政等部门采取多种措施帮扶或司法救助;对因执行不力引发农民工上访事件的法院,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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