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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局:省份1周发生3次较大事故将通报

    日期:2011-01-14     作者:王海亮    阅读:814次
  王海亮)今后,如果有省份在一周内发生三次较大以上事故,国家安监总局将针对此省发出警示通报。昨天,国家安监总局局长骆琳在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作安全生产工作报告时,明确提出这一点。

骆琳表示,今年要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认真执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提高督办效率。对瞒报、谎报、迟报事故以及事故后逃逸等行为,从重从快查处。所有较大以上事故查处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告,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他特别提到,发生重大以上事故的要采取约谈、通报和召开现场会等,加大警示问责和督导整改力度。

“在事故查处过程中更加注重分析事故发生的深层次问题和原因,提高事故调查的质量和调查报告的说服力。”骆琳在工作报告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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