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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旬老太多次医疗举报无答复 告卫生局一审胜诉

    日期:2011-01-14     作者:刘艺明    阅读:2,769次
     六年多前,当时56岁的张秀荣,因为颈椎不适,到佛山市人民政府机关门诊部(下称机关门诊部)按摩,没想到半月后便发现疼痛难忍。经过诊断,她胸椎、颈椎多处骨折。为此,她在2005年至2009年五年间连续提起了13起诉讼。去年7月,为了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她又一纸诉状将佛山市卫生局告上了法庭。近日,该案一审宣判,老太太胜诉,法院判令佛山市卫生局在判决书生效六十日内对张秀荣的投诉作出处理。

老太举报未得到答复

现年62岁的张秀荣,这回又将佛山市卫生局告上了法庭。案件在2010年11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法庭上,张秀荣称她在2009年8月28日向佛山市卫生局举报,要求该局依法查处禅城区卫生局违法颁发医生执业证书,以及朱健雄非法行医的问题。但该局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一直未对举报信进行答复。

张秀荣还说,她在第一次寄出举报信后,又于同年11月15日给佛山市卫生局发去挂号信详细说明情况,但25天过去了,佛山市卫生局仍旧不闻不问,张秀荣此后又打电话,但是对方仍旧没有答复。之后,张秀荣多次向12345投诉,还将投诉的内容、理由,以书面形式交市行政投诉中心转给佛山市卫生局,但佛山市卫生局始终未按《信访条例》规定答复张秀荣本人。

卫生局:据调解书停止调查

佛山市卫生局辩解时指出,他们在接到张秀荣的投诉后,已经将投诉信转交给禅城区卫生局调查处理。2009年10月28日,在禅城区法院的主持下,张秀荣与机关门诊部明确定约定双方之间医疗纠纷已经全部处理完毕,张秀荣已经收取了机关门诊部支付的赔偿款,并不得再向该两局提起与本案相关的任何行政诉讼。

因此,张秀荣的这次起诉明显已经违反了调解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佛山市卫生局同时根据这份调解书,停止与该纠纷相关的一切调查完全合法。

判决:调解书不能免去法定责任

禅城区法院认为,起诉权属于公法权利的范畴,当事人不能自行约定放弃。特别行政诉讼更是为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得以有效救济、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应大力保障当事人的诉权。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佛山市卫生局负有对禅城区卫生局违法审批发证,以及朱健雄非法行医的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的法定职责。因此,对张秀荣的举报材料调查并答复是佛山市卫生局法律规所负有的法定职责,并不能因《民事调解书》而免除。

据此,近日禅城区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责令佛山市卫生局于判决生效起六十日内对张秀荣的举报申请依法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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