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实习证 两公律师转社会律师申请 注销人员证明申请入口 结业人员实习鉴定表申请入口 网上投稿 《上海律师》 ENGLISH
当前位置: 首页 >> 行业资讯 >> 法治聚焦

法治聚焦

山东立法规定新建高层住宅不装火灾探测报警器将重罚

    日期:2011-01-16     作者:赵仁伟    阅读:2,435次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日前修订通过的《山东省消防条例》首次对高层住宅消防安全作出详细规定,明确新建高层住宅要分户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设置,否则将面临重罚。这一新的法规将于3月1日起实施。

    山东省规定,老年公寓、寄宿制学校、幼儿园、福利院等特殊场所,每个房间都要设置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也要在容易发生火灾部位安装。违反这一规定,必须限期改正,否则最高可罚款5万元。

    根据条例,山东省鼓励引导高层住宅、人员密集场所、办公楼、综合楼等建筑物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逃生梯、自救呼吸器等逃生辅助装置。建设单位向用户提供建筑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书。同时规定,室外装修除了与室内装修一样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外,还不能妨害防火、逃生和灭火救援。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节能材料、消防产品,建设、施工单位要现场抽样送检,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性能。否则,将面临最高罚款10万元的严厉处罚。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