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云南省国家基药和省补药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出台
日期:2011-01-21
作者:陈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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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0日),《云南省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出台,规定基本药物必须遵循统一采购原则。从4月1日起,省药品采购平台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
其中规定,全省政府举办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实行政府主导、全省统一的基本药物网上集中采购。鼓励其他非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参加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采购周期暂定为12个月。除了大容量注射剂外,每种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的剂型原则上不超过3种,每种剂型对应的规格原则上不超过2种。
《方案》明确,药品采购必须遵循三大原则: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部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药品,并执行零差率销售;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我省《关于印发云南省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执行,省、市、县综合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分别不低于10%、20%、35%,其他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比例不低于10%;2011年4月1日省药品采购平台不得采购未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及未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信息条形码统一标识的企业供应的基本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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