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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省区市修改妇女法实施办法

    日期:2011-01-24     作者:陈丽平    阅读:1,591次
  记者近日从在京举行的全国妇联十届三次执委会议上了解到,目前,31个省区市已全部修改完成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

据介绍,一年来,全国妇联抓住全国和各地人大常委会开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的契机,重点就妇女参政、就业、劳动保护、土地承包权益等问题加强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主动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促进法规政策的完善,中组部重申了处级女干部同龄退休的政策,31个省区市已全部修改完成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办法。推动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积极参与村委会组织法、人民调解法等近20部法律法规的制定或修改,有关提高农村妇女参政比例、社会组织成员参与调解等建议被采纳。目前有20个省级妇联与综治部门联合出台政策,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建立妇女维权服务站。

会议提出,要继续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审议意见的落实。针对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大督办解决力度。认真做好反家庭暴力立法的调研论证等工作,促进刑法修正案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相关条款的修改完善,积极参与打拐专项行动,开展被解救妇女儿童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的研究及试点。通过推动立法和出台政策、开展村规民约检查,进一步保障好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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