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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严肃选举纪律 发钱发物宴请皆为贿选行为

    日期:2011-01-25     作者:许琛    阅读:1,799次

近日,(广东)省纪委下发《关于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保障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秩序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严肃选举纪律,打击“贿选”和各种破坏选举的行为。据悉,以“贿选”等手段被确定为候选人或当选的村(居)“两委”成员,一经查实即依法取消其候选人或当选资格。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明确规定“两委”换届选举纪律,并采取有效措施“广而告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特别是参与竞选者自觉做到依法选举,不准以贿赂、欺骗、威胁、暴力、伪造选票、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非法手段破坏和阻挠选举;做到有组织选举,不准从事操纵选举、抵制投票、跟踪监视等非组织活动。做到公平竞争,不准用诬告、造谣、诽谤等手段对其他竞选人、候选人进行恶意中伤,不准在选举期间以任何形式发放钱物拉票贿选,包括以集体福利为名向选民发放钱物、宴请选民等。

《通知》还要求,认真落实换届选举工作领导责任制。对换届选举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到位、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一把手”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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